为规范协会会员单位从业行为,保护畜牧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规定,结合协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以公平、自愿、诚实、守信为原则,诚信、文明、守法经营,自觉维护市场秩序,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按照市场准入制度,建立各项产品质量管理制度,完善内部管理,定人定岗定责,规范、有序、高效运营。
三、加强产品质量的日常管理,保证原材料或产品来源合法合规;完善产品自检制度,严格执行产品准入各项标准,保证不销售不合格产品。
四、严格按照消费维权的相关规定,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,落实质量承诺责任。
五、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,自觉遵守信用管理规章制度。
六、遵守各项制度,自觉接受工商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,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,自觉学习产品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,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消费者咨询投诉,完善售后服务措施,提升消费服务水平
六、对消费者作出如下诚信服务承诺:
(一)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,保证经营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产品,重合同,守信用,自觉接受社会和同行的监督,虚心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。
(二)实事求是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,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(三)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,杜绝弄虚作假,竞相压价、乱收费用、徇私舞弊等恶劣的竞争手段,加强自律,树立良好行风。
(四)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整体利益,与侵犯行业权益的行为作斗争,努力提高行业公信力,谋求共同发展。
七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